車手獎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9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實施的交通意外 不論過失 經濟援助

申請條件


車手獎是不論過失、不計經濟狀況的援助計劃。根據社會福利處,申請條件如下:

  •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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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以在社會福利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社會福利處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郵寄或直接遞交(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傳真(2893 8690)
  • 電子郵件(tavaenq@swd.gov.hk)
  • 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援助金額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注: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人,或是父母雙亡或無合法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援助金將依照社會福利署的指示支付。)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3. 傷殘援助: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賠償條例》第一表第9(1)(b)條,援助額從210元起,最高可達210,120元。60歲及以上者則減少三分之一,即只獲援助金三分之二。
  4. 受傷援助: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援助額從804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援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天。如逝世前的受傷期間為7天或以上者,可獲發受傷援助。受傷援助會由受傷人合資格領取傷殘援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5. 臨時生活援助:援助額從486元起,最高可達87,540元。援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天。臨時生活援助只發放給因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有損失的人士,或有15歲以下子女而無收入的父母。臨時生活援助在受傷人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於意外發生後6個月內遞交申請書

2. 申請人儘快親往 社會福利處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3.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會審慎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4. 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獲得車手獎後,是否還需要民事索償?


如果你遭受的交通事故是由於他人的疏忽造成的,例如對方駕駛員,或者你作為乘客的駕駛員,或者你作為行人被駕駛員撞到,你可以通過律師代表,通過民事訴訟向疏忽的駕駛員的第三方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賠償金額取決於傷勢,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的賠償。這是因為車手獎的目的是解決受害者的即時經濟壓力,而不是完全補償受害者所遭受的所有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的賠償不會影響民事索賠。在民事索賠中獲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的賠償全額退還給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的賠償可以被視為給受害者的一筆應急資金,以解決即時的經濟困難。

受害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於民事索賠後從第三方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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