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估算及原則

 本中心服務主要為人身傷亡索償,特別是交通意外/工傷索償,甚至是部分相關的刑事控罪。

索償分為刑事和民事索償,刑事上一般由律政司檢控,而民事一般由律師代表向疏忽方進行索償。

我們明白遇上交通意外後會感到徬徨無助,倘若因對方的疏忽或魯莽行為遇上交通意外/工傷導致受傷或死亡,對方除了可能需面對刑事責任外,傷者及其家屬亦可從民事方面向疏忽人士追討賠償。

若您本身有疏忽,法庭亦會按照其疏忽程度按比例計算您所需要分擔的責任,索償金額亦會按相應比例扣減。


賠償金估算


1. 一般損害原則

因疼痛,折磨和喪失舒適感(PSLA) 而給予的賠償是根據傷害或疾病的類型和嚴重程度來計算的,即指傷害或疾病對您的生活造成的影響。

a. 醫療損失原則

計算由於意外引起的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如住院費、手術費和藥品費。賠償金額將根據受害者的醫療損失程度來計算。

b. 痛苦補償原則:

計算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身體和心理痛苦,如身體傷害和精神困擾,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將根據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程度來計算。

2. 經濟損失原則

計算由於事故而蒙受的經濟損失或費用,如修理費用和車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將根據受害者的損失程度來確定。

3. 賠償比例原則:

如意外中涉及多方責任,法庭會根據各持份者的責任比例來分配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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