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 工傷 / 職業病 訴訟
有咩意外可以進行工傷索償?坐老闆車遇上交通意外計唔計工傷?職業病有冇得claim工傷?唔洗怕!下文會為你詳細講解常見索償成功嘅工傷案例,助你了解自己權利,成功索取應得嘅賠償!
索償資格
《僱員補償條例》 列明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均受條例保障,無論遇上工傷或職業病都可以索取賠償。
「工傷」:一次性意外,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公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
「職業病」:因工作的性質致患上《僱員補償條例》 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
但條例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1. 以臨時性質受僱的人士(但仍適用於兼職家務助理、由僱主僱用以擔任該僱主本行業的臨時僱員、或經由會所聘用或支付薪金以受僱從事任何遊戲或康樂事務的臨時僱員)
2. 外發工
3. 與僱主同住的家庭成員(但若僱主根據本條例投購的保險明確包括其家庭成員,則條例仍然適用)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另外,條例中更提到於以下情況亦作工傷看待,僱主也須負上工傷補償責任:
僱員正以乘客身分乘坐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傷亡;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途中遭遇意外傷亡;
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所指名由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傷亡;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傷亡。
只有下列四種情況中,僱主才無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 有關的傷害並不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亦不阻礙該僱員在正常的工作中賺取全數工資;
有關傷害是僱員自己故意做成;
有關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源自的傷害,僱員向其僱主作出虛假聲明,指稱自己從未有受該等傷害;或
有關傷害是直接歸咎於僱員對毒品或酒精上癮,而該傷害並不導致僱員死亡或嚴重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情景例子:
1. 僱員L先生駕駛公司提供的車輛前往會議地點途中遇上交通意外 - 成功索償
2. 新員工R先生工作期間因不熟練操作刀具導致同事T先生意外受傷 - T先生成功向僱主索償
>> 解釋: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只要是因工受傷,僱主就有責任向你支付「工傷補償」,即使意外是由他人的疏忽引致。
3. 員工A先生工作期間刮傷,只是在皮膚表面留下疤痕,並沒有影響工作能力 - 索償不成功
>> 解釋:A先生所受損傷沒有令他不能賺取正常工資。
職業病
《僱員補償條例》中的「職業病」工傷賠償是僱員因工作的性質致患上《僱員補償條例》 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時可獲合理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 涵蓋46項職業病 請參閱該條例的附表二 - 職業病類別。
若僱員因為特定的職業病而喪失工作能力,則可視爲因工受傷,可獲得同樣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