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遇上交通意外該怎麼辦?

道路上的使用者,無論是行人﹑乘客﹑司機,若果因其他人的疏忽或魯莽行為而遇上交通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涉事者除了可能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外,傷者或死者家屬亦可從民事方面向疏忽人士追討賠償。

遇上交通意外感到束手無策時,可向本專業索償小組求助。我們的專業團隊將幫助您打理好一切文件及其他事項,協助您在事故中取得最大的權益。

2. 交通意外無人受傷需要報警嗎?

香港警務署交通意外處理指引説明當交通意外只涉及損毀或動物受傷,涉事的司機及事主已停車交換其姓名、地址及車牌號碼的話,便不需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如有人受傷,就需要立即向警方報告。

要留意,交通意外發生時或許當刻會較難判斷是否有人受傷,因為不是所有創傷都是即時感受到或有反應。所以當發生交通意外有懷疑時最好做法就是報警處理。

3. 「自炒」需要報警嗎?

一般「自炒」的意思都是由於車輛失控導致交通意外。只涉及事主車輛受損、無人受傷的情況下,確實可以不用報警。

如「自炒」涉及破壞政府財物例如街道名牌、防撞欄、圍欄及欄杆、交通標誌牌、消防栓、安全島指示燈、街燈、行人路損壞等等,就必須向警方報告。政府亦有機會要求車主進行賠償,價錢由數百至數萬元不等。

4. 作出交通意外相關的訴訟有期限嗎?

根據《時限條例》,因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時限為三年,亦即是說,從遇事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Tortfeasor)進行起訴。

5. 交通意外應如何claim保險?

視乎保險條款,一般需要在交通意外發生後14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要求索賠人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副本、汽車登記文件副本、涉事車輛司機的電話號碼、車牌號碼、意外事發日期、時間、地點、相關照片及證明、警方報告、證人聯絡方法等資料並簽署索賠文件。由意外發生到整個索賠程序完成收到款項可歷時6個月或以上,甚至2-3年。

6. 辦公時間遇上交通意外後受傷怎麼辦?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死亡、局部殘廢或永久殘廢,僱主在一般情況下必須負起補償責任。除了工傷賠償外,若意外涉及第三者的疏忽的話,您亦可向僱主及/或疏忽者按普通法追討疏忽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以下兩種情況也屬工傷:

1. 乘坐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或往返外地公幹的交通途中遭遇意外;

2. 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訊號,或暴雨訊號(黑色或紅色)懸掛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

7. 工傷索償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4條,您需在意外受傷起計24個月內就意外展開法律行動。24個月後,除非基於特殊情況而法庭給予豁免,否則難以追討賠償。

8. 患上職業病有權索償嗎?

如您不幸患上職業病,您有權從民事途徑向僱主索取賠償。《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附表2列出了職業病的定義可供參考。

如您決定要展開索償程序,請提供您的工作環境、在工作時的器械或用具的圖片以作參考,並保管就診的紀錄以便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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